理论
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4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作  者
张力上 黄 洁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作了论述,并对如何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   金融监管   会计标准

  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加强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则。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为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建立起一个稳定而高效的金融体系,信息披露是监管的必要补充。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质量还不高,尚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统一、不真实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研究探讨。
  将我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巴塞尔协议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我国证监会的要求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对有关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披露的规定上。其中,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是证监会要求中最薄弱的部分,除了在董事会报告的“前三年财务数据”披露要求中有一个资本充足率指标外,在报表注释中就再没有关于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