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从期权定价理论谈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作  者
郭景先 杨化峰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淄博 255049

摘  要

      【摘要】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一种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处理的好坏对公司的治理有很重要的影响。本文运用B-S期权定价理论阐析这种代理关系。
  【关键词】期权定价理论   代理关系

      用期权定价理论来看待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是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利用期权与有关证券组合进行无风险投资保值的原理,求出结果方程式的期权价值,并从这个期权价值的变化中看出它对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有直接的影响。因为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这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隐性期权。为此,本文从期权定价理论的角度对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进行阐析。
      一、B-S期权定价理论
      在存在风险的条件下,未来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会出现多种可能性。假设每期只出现两种不同的现金流量或价格波动,那么根据套利原理,在市场机制有效的情况下,要获得相同的收益必须承担同样大的风险;如果不承担风险,必然按无风险利率获得收益。
      在无风险、无套利与自我融资的情况下,投资者会一直赚取无风险利率,此时再考虑股价波动的随机过程,便可导出财务理论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B-S期权定价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