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关于高等学校责任预算体系的探讨

作  者
王德春

作者单位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山东泰安 271018

摘  要

      【摘要】随着预算管理理论的发展和企业预算管理实务的推进,高校的预算管理体系正逐渐建立起来。本文根据受托责任理论,主要就高校建立责任预算体系的必要性、高校责任预算体系框架和高校预算管理监督保障机制作些探讨。
      【关键词】责任预算   必要性   框架   保障机制

      高校预算可分为财务预算和责任预算。因此从预算管理来说,高校预算管理体系包括财务预算体系和责任预算体系。本文仅就高校责任预算体系有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实施责任预算管理的理论依据
  高校的责任预算是将教学管理责任、经济活动责任融入财务预算的一种经济责任预算。它按照高校内部管理的要求,将高校各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主体,从而建立起高校的责任预算指标体系及其编制办法。它是将高校的财务预算分解为各责任主体的一种预算,即责任预算。
  责任预算的理论基础是受托责任理论。受托责任关系是指某人或某些人聘用他人去履行特定的权利和责任时所形成的关系,前者称委托人,后者称代理人。这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范围极为广泛,如企业中的股东将经营权交给总经理,总经理将管理权层层分解给各单位的责任人,于是在组织内部就形成了一个树状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在一个独立的组织(如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相互分离,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与调控,一直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重点。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的不平衡性、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又由于环境的多变性造成了委托代理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契约的不完整性留下了投机钻营的空隙,使得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内部矛盾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为此,需要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良性循环的委托代理关系,促使代理人问题负面效应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