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后的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处理

作  者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对于投资单位因处置股权等原因丧失控制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了报表处理方法。为了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本文根据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的例子,阐述了自己的理解。
【关键词】个别报表   合并报表   投资收益

      一、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