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作  者
易毅娟

作者单位
广东培正学院

摘  要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对于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然而,正是这一规定将可能导致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高估资产,同时多计利润,而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则少计利润。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某企业2007年12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某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发行的面值1 000元、年利率为6%、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的3年期债券10手,买价为10 500元,计划短期内出售,企业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为每手1 055元。2008年2月1日企业分得利息600元。2008年2月2日企业以每手1 000元将该债券全部出售。为简化核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