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企业合并业务所得税处理评析

作  者
徐 梅

作者单位
中国计量学院

摘  要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简称“新办法”)和《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为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企业重组业务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提供了框架式指导。与以前颁布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等相关文件(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既有对旧办法部分内容的整合,也增加了新的规定,使得企业重组业务税务处理更具可操作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