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

作  者
杨 新  刘好斌

作者单位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北省水利厅

摘  要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管理日趋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全面推行,项目预算、综合预算执行的逐步深化,预算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迈进,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会计核算之间出现许多不衔接之处,特别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核算在实务中无法清晰反映资金来源、使用及结存情况。笔者拟对该问题作一分析。
  一、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2006]489号)的规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同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