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即付负债的类别归属

作  者
张秀敏(博士) 姚建明(博士)

作者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清华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现实中,有些负债根据借款协议是即期偿付的,即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有些负债是未来到期才偿付的,但在下列情况下,这些负债会成为即付负债:①债务人违反了有关的协议规定,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偿还债务。②有些债务规定了未来偿还日期,但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其违规行为。明确即付负债的类别归属,将有助于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列示以及偿债到期日的披露。
  一、即付负债应归属于流动负债
  笔者认为,即付负债应归属于流动负债。根据相关规定,流动负债的清偿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将必须使用现有流动资产,或产生新的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的债务,而不论其偿付是否预计在这一期间内发生。因此,流动负债理应包括由于债务人在资产负债表日违反了借款协议的规定而形成的即付债务,或者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在具体的宽限期限内没有得到纠正从而将要形成的即付债务,除非:①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放弃或相应丧失债权的即期求偿权;②对于包含了宽限期的长期债权来说,在宽限期内,债务人有可能纠正其违规行为,使得该债务不是即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