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张文萍
【作者单位】
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
【摘 要】
在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经常会使用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上述公式分子和分母中利息费用的含义不尽相同,分子中的利息费用是指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分母中的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包括资本化利息部分。上述公式分母中的利息费用应改为应付利息,以避免分子和分母同时使用含义不同但名称相同的“利息费用”可能产生的概念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