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计提坏账准备产生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作  者
裴学增

作者单位
河南平顶山

摘  要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准确计算时间性差异的发生和转回是其关键。在会计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的项目中,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差异和由于坏账确认时间上的不同产生的差异都属于时间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按照税法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不计提坏账准备则视为计提比例为零)都会影响以后各期的坏账准备计提。本期会计计提坏账准备,则以后在收回或发生坏账期间会因前期已计提的准备而少计当期管理费用。同样,税法上本期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也会影响应收账款收回当期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发生坏账当期允许确认的坏账损失。因此,两者的差异也必然能在以后各期转回。从应收账款产生开始到收回,计入利润的坏账准备金额会计和税法应该相等,不存在差异。因此,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另外,会计上只要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即可确认坏账损失。而税法上需要经税法部门审核才可确认坏账损失。由此可见,这种差异也是因坏账确认时间上的不同产生的,应属于时间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