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作  者
贺云龙(博士)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

摘  要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
  1.债权人会计处理问题。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将其视为非正常经营情况下的会计事项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二级明细科目加以核算。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不相符。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项支出,这种支出具有非经常性、偶发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商业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会与其他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权人,企业债务重组损失也就必然产生。由此可知,债务重组损失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必然的直接联系,因此将债务重组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