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浅谈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  者
齐永权

作者单位
长春税务学院

摘  要
  煤炭企业生产以地下采掘为主,劳动强度大而安全系数低,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笔者拟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谈以下看法。
  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即实际产量或年销售额乘以一定的计提比率,会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计提安全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煤炭生产企业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用,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
  例如,某煤炭生产企业年销售量为1 800吨,按照有关规定,应按照5元/吨计提安全费用,则该煤炭生产企业本年应计提的安全费用=1 800×5=9 000(万元),其会计处理应为:借:制造费用——计提安全费用9 000万元;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9 000万元。煤炭生产企业使用这9 000万元的安全费用时,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9 000万元;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9 000万元。从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应在提取当年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在使用时不再计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