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一点改进

作  者
杨 芳

作者单位
南京诚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随着资产使用部门不同,将会记入“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一、租赁及筹建期间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列报
  1.关于“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的列报规定。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简称“现行申报表”)附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对资产折旧或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仅列举了四项,即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且要求“本年资产折旧或摊销”合计数应等于上述四项。因此,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将租赁及筹建期间的资产折旧或摊销额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时,现行申报表没有设置“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这类项目,导致无法顺利填写该申报表,造成工作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