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4 期
总第 60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作  者
梁文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我国为鼓励出口,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政策便是其一。本文通过三个案例来探讨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利用出口退税政策来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关键词】增值税   出口退税   纳税筹划

 一、出口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
      1.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