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4 期
总第 60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核算方法之完善

作  者
杨模荣 杨 婷

作者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

摘  要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都涉及按摊余成本计量的会计处理。本文分析了对这种债券进行会计核算时,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摊余成本的概念,并探讨我国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摊余成本   应计利息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交易实质
  债券按付息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分期还本付息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不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后按规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者支付利息并还本的债券。为了更好地理解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本质,不妨将其视为零息债券。零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不支付利息,而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债券。这类债券以折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和到期兑付金额(面值)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务期间支付的利息总额。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实际上是一种纯贴现债券,在到期日前不支付任何利息,到期日按本利和作单笔支付,本质上与零息债券一致,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到期日兑付金额等于面值加上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投资人购买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到期值即为债券发行人的到期兑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