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3 期
总第 519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增值税期末留抵会计核算分析

作  者
徐秀清

作者单位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昆明 650033

摘  要

    【摘要】“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要转出当月少交(借方余额)或多交(贷方余额)的增值税。如果把账上余额全都转出,则“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应该无余额,这与理论上所说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相符。笔者认为应该视账面数字的不同情况进行结转,本文将就此问题作些分析。
  【关键词】“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期末余额   已交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是否存在期末余额
  通常,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为详细反映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解缴和抵扣等情况,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各专栏中,“转出未交增值税”和 “转出多交增值税”属于期末调整账项,其他专栏为日常核算项。期末根据日常核算情况计算出余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数;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数也应包括企业的期末留抵,此时才核算“转出未交增值税”或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无论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一律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即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明细专栏,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如为借方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 明细专栏。在期末调整中,如果“应交增值税”借贷双方余额都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则“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应该无余额,这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明显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