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3 期
总第 519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公允价值计量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张海慧

作者单位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郑州 450053

摘  要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以及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由于公允价值的上下波动导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了当期的暂时性差异。本文举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一、公允价值计量与计税基础
  在核算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应体现当时的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因其变动所带来与金融资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的上升或下降),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尽管对当期利润并没有产生影响,但由于税法规定,在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税基础仍为原来的账面价值,从而导致资产新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将会增加或减少未来在处置资产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进而影响利润表中当期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