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4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变现损失抵税管见

作  者
李 琼

作者单位
长沙

摘  要
  从继续使用旧设备来看,固定资产变现损失抵税是现金流出,而对出售旧设备购买新设备而言,其是现金流入,这对企业的更新决策分析很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案例来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方案进行决策分析时对固定资产变现损失抵税的处理情况。
  1. 继续使用旧设备的方案。此方案下,变现价值应当视为继续使用旧设备所放弃的潜在收益,即继续使用旧设备的机会成本。所以,旧设备的变现价值属于决策相关成本,在更新决策分析中必须考虑。若使用新设备,旧设备的变现损失可以抵减所得税,因此,对于继续使用旧设备来说,是一种机会成本,其变现损失抵减所得税部分应作为现金流出处理。
  例:某企业两年前购入一台设备,原值为42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现在该企业准备购入一台新设备替换该台旧设备。新设备买价为52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若购入新设备,可以使该厂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由现在的36 000元增加到47 000元。旧设备现在出售,可获得价款12 000元。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