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4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刍议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作  者
彭屹松

作者单位
长沙

摘  要
  一、新准则规定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没有明确规定外币报表折算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折算,但在第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这实际上是规定了外币报表折算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尽管新准则对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作了详细唯一的规定,但新准则第十一条对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规定又让人费解。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