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增值税的计算处理

作  者
李桂兰 盛竑洲

作者单位
长沙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及交换损益计算有关增值税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确认换入资产成本之前,应首先确认和计量包含增值税额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然后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从而求得换入资产的不含增值税额成本。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都应是含税价值。
  【关键词】存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增值税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及交易损益计量时的增值税处理
  1. 换入一项资产时,换入资产成本及交换损益的增值税处理。无论是按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还是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都应是包含增值税的价值,在计算换入资产成本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也应该包含增值税。当然,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所包含的增值税额相等,故可按不含税价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