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作  者
蒋 枫 徐 刚 杨兴龙

作者单位
重庆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根据以往相关内容的处理及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此内容具体化了。但从其会计处理的综述及例题来看,实质上只对非同一控制下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并未做出相关规定。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该问题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