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企业集团内售后租回纳税筹划举例

作  者
罗丽娟 郑桂华

作者单位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 400080 重庆重钢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 400080)

摘  要
     【摘要】2009年9月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进的设备均可抵扣进项税额,新投资项目公司建成投产后有较大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运营初期由于销量小、成本高等因素很难将其全额抵扣。笔者将通过实例来分析企业集团内如何通过售后租回业务来冲减留抵税额,以使企业集团降低税负。
【关键词】集团   售后租回   纳税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不再计入设备成本,在此时间后新建的企业由于购进的设备多,在运营初期销量小、成本高,短期内无法消化进项税额,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假设该企业为某一集团的成员企业,那么从整个集团的角度考虑,能否利用其他成员企业消化这部分进项税额,从而降低整体税负呢?下面笔者将举例说明。
案例背景:C企业为一家大型集团企业,其下属A企业和B企业均为全资子公司。A企业成立于2010年,2012年建成后投产,由于产销量低、成本高等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B企业已进入成熟期,产品进销差价大,利润稳定。A企业和B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其独立缴纳,且企业所得税税率相等。针对这种情况,考虑可将A企业的设备出售给B企业后再通过向其支付租金的形式取得设备的使用权,从而冲转A企业账面部分留抵增值税并减少B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达到双向节税的目的。此售后租回方案对C企业合并整体损益影响不大。以下就该方案进行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