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烂尾楼处置方案的财务决策

作  者
张春喜

作者单位
(河南四方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安阳 455000)

摘  要

      【摘要】处理烂尾楼的基本方式是出售工程项目或转让公司股权,由于税收的影响,不同处置方式下买卖双方的股东收益和现金流不同,为双方的选择提供了不同可能。
【关键词】处置烂尾楼   股东净收益   净现金流

   一、烂尾楼的投资价值与财务风险
在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中是找不到烂尾楼的定义的。一般认为,烂尾楼是指已开工建设,但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已停建缓建达较长期限(笔者认为确定为3年比较适宜)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由于开发烂尾楼可省却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报备、土地协调、设计规划、申请审批等环节,因而其建设周期较短,如果操作恰当,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具体而言,一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地价逐年攀升,以前通过协议出让或邀标出让较现在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大大降低,低成本意味着高收益;二是此类楼盘大都处于黄金地段,土地的升值潜力巨大,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可作为建设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的理想地段选择;三是原开发商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资金等资源,继续建设时可缩短建设周期,提前峻工,及时收回现金流;四是与原开发商在谈判中占有有利地位,原开发商不让步赔得更多,损失更大,投资方往往能用极低的价格购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