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失去子公司控制权后的合并报表处理

作  者
蒋季奎

作者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上海 201600)

摘  要

      【摘要】本期母公司出售了某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但因为还有其他子公司,所以仍然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在合并报表上,针对该子公司的处置,就需要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本文试图就此作一番解析。
【关键词】子公司   合并报表   控制权

 一、转让持有的子公司全部股份情况下的处理
例1:假定甲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以股权交换的方式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和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投资成本确定为3 500万元。采用免税合并方式。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 6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源于管理上使用的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 000万元,公允价值1 400万元,无残值,剩余使用年限10年,用直线法折旧)。当日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并报表上对乙公司的商誉提取了100万元的减值准备。2011年6月30日,甲公司以4 000万元将持有的乙公司全部股份处置。乙公司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实现净利润260万元。乙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