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浅议

作  者
丁希宝

作者单位
滨州职业学院

摘  要
      当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因此对其的管理不能等同于一般固定资产,包括会计处理。下面从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不再符合确认条件发生转回两个方面探讨其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目的是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