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贷款减值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作  者
和艳美

作者单位
泰山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以下简称“指南”)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从该规定不难看出:贷款损失准备的真实内涵是为贷款的减值所做的准备,旨在当贷款发生减值时,对应冲销其减值。但指南中有关贷款减值会计处理的规定,却未能充分体现贷款损失准备的原本内涵。鉴于此,本文提出基于资金时间价值观的不同于指南规定的新的贷款减值核算方式,以供参考。
  一、本金减值
  例1:2008年1月1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510万元,贷款期限5年,本金600万元,合同利率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2010年底,因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银行预计贷款到期时只能收回本金的1/3,未来两年的利息可照常收回,结果正如预计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