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企业参展纳税筹划之我见

作  者
赵军红

作者单位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摘  要
      一、企业参展的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参展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涉税事务主要渗透于展品赠送与折价销售、租赁或转租展位、洽谈及签订经济合同等参展运营工作中。
  1. 展品赠送与折价销售的纳税筹划。参展企业常常采用赠送或折价销售展品的方式吸引观众、推广产品。税法规定:赠送或折价销售产品均应视同销售,依法征收增值税,并随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折价销售产品,其售价及折扣额开列于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价款,依法计征增值税;赠品还应按“偶然所得” 由赠方代扣代缴受赠方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展品赠送与折价销售的纳税筹划方法是:减少增值税的计税价款,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