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谈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两个问题

作  者
张庆考

作者单位
邢台学院

摘  要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确定及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仍有待于探讨。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