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试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确认的账务处理

作  者
王静华 冉艳丽

作者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归类为嵌入衍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投资者购买了此债券,就被赋予了日后在合适的时机用当初购买可转换债券的资金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股票的权利,作为对价,投资者须牺牲资金的部分时间价值,即承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低于公司同期普通债券利率这一结果。因此,如果债券转换为股票时的转换价格高于股票的市场价格,投资者就会放弃转股而将债券持有至到期以获得利息,这样势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债券发行者为了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提供了可赎回条款。下面我们对赎回与不赎回这两种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确认时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