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7 期
总第 575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修正之我见

作  者
赵曰武

作者单位
山东东营

摘  要
  一、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应于领用时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修理用备品备件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是,企业为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如飞机)等资产准备的高价周转件(修理用部件),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可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那么,如何计提折旧呢?笔者认为:①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高价备品备件,在储备期间应当按照预计使用的周期,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②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高价备品备件替换使用时应停止计提折旧。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然而,实务中很多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资产上的高价周转件,虽然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但因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而难以执行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