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7 期
总第 575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销售及视同销售核算涉税问题分析

作  者
李敬锋

作者单位
山东聊城

摘  要
  一、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应记入哪个账户
  对于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费应记入哪个账户这一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中存在着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有的认为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笔者认为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理由为:①从财务报表来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已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而是统称为营业利润,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并为“营业收入”,将“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合并为“营业成本”。与此相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所核算的内容应既包括主营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又包括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说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基于以上两点,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