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作  者
邓 倩 李文芳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摘  要

      【摘要】如何对研究开发支出(简称“研发支出”)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使之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简称“新准则”)对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等问题有了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对新准则的分析,提出改进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研发支出   资本化   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研发支出处理规定的局限性
  新准则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处理上有较大变化,研发支出从费用化处理转变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这种做法还有一些局限性:一是资本化的金额只包括了一部分开发支出,并不能反映该项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使该信息的价值受到一定影响,这种以部分成本为基础的后期摊销的做法也不符合配比原则。二是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具有一定主观性,很可能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机会。三是研发失败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所以,对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有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