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规定的比较

作  者
陈 亮   马 华

作者单位
陕西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摘  要

    【摘要】笔者分析了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认为其在会计处理上与税法的规定更为接近但仍有差异,还需进一步协调。
  【关键词】债务重组   会计处理   税法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利得和损失的计量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
  一、新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一致之处
  对于债务重组涉及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的确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