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现金折扣净价法

作  者
温海燕

作者单位
河北廊坊

摘  要
       现金折扣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现金折扣净价法也只是企业选择的一种会计方法,反映债权债务双方的结算情况,不应影响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也不能影响到纳税的计算,所以发生的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然而现金折扣的计算依据应该是应收账款还是销售收入呢?笔者认为,现金折扣的计算依据应该如何确定,最主要还是看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约定,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其原因在于:一是与总价法现金折扣的计算口径一致;二是税金不予折扣,维护了债务人和国家的利益。具体做法如下:
  例: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 100 000元,税款17 000元。该项交易附有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
1.甲公司在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5 000元,财务费用2 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