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议赊销净额与销售收入

作  者
杨文龙

作者单位
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财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一套企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中有一项指标为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为赊销净额除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而一些书籍在介绍资产管理比率时将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定义为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除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笔者认为这样定义欠妥。
      为使赊销净额数据便于取得和分析,将现金销售视为收账时间为零的赊销是可以的,但赊销净额不能等于销售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等)。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后,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表中一个主要项目,是指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销售净额。而应收账款是实际销售应收回的款项,其中包括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