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浅析已获利息倍数公式的深层涵义

作  者
范晓昌

作者单位
河南许昌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摘  要
      已获利息倍数也叫利息保障倍数,是用以衡量债务人支付利息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债务人的偿付利息的压力越小。其计算公式为: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分母中包含资本化利息不难理解,因为资本化利息虽然不在利润表中反映,但仍然是要偿还的。但在分子中为什么没有加上资本化利息呢?分子中是否应该包含资本化利息呢?笔者查阅了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大量文献,发现这些资料均没有对此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希望能与广大同仁探讨。
  笔者认为,从衡量债务人偿债能力高低的角度分析,已获利息倍数公式的分子和分母在计算口径上应当统一,即都应该包含资本化利息,否则,对于负债水平和盈利水平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如果对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的比例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