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股权投资差额的关系

作  者
王 冰

作者单位
武汉

摘  要
      权益法下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如何核算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使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长期投资信息真实、公允,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应对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时: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投资收益。
  由于存在股权投资差额(即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部分),在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对减值准备金额的影响。笔者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或贷方差额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在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淤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小于或等于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先将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冲销;?于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则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