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5 期
总第 62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探讨

作  者
尹清芝

作者单位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湖南衡阳 421513)

摘  要
      【摘要】受托加工业务与委托加工业务是相对应的两种业务。委托加工业务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原材料、商品等物资的业务,受托加工业务是指企业接受外单位委托进行各种原材料、商品等物资加工的业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这两种业务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内容、账务处理等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受托加工业务则没有相关规定。笔者针对有色企业生产及原料特点,对其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关键词】受托加工   委托加工   有色金属
  一、现行制度对受托加工业务的处理规定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确认条件为: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只有同时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接受委托方委托需进一步进行加工的各种原材料、商品等物资,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没有所有权,对于受托方来说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能将其确认为存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