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2 期
总第 62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附销售退回条件的产品销售会计处理改进

作  者
陈立云

作者单位
(枣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东枣庄 277160)

摘  要

      【摘要】附销售退回条件的产品销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本文主要讨论了附销售退回条件的产品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附销售退回条件   产品销售   退货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时,如果附有销售退回条件,企业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如果企业能够据历史经验合理判断未来退货的金额,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第二,如果企业不能够合理判断退货金额,则应当在退货期满后再确认收入。
一、附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业务一般性会计处理方法
例:甲企业2011年11月10日向乙企业销售1 000件库存商品,单位商品销售价格为0.02万元,单位商品生产成本为0.015万元。商品已经于当日发出。对该笔销售,甲企业与乙企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企业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可以将其退还给甲企业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试用期满后乙企业应当支付留用商品的货款。甲企业根据历史经验,估计乙企业对该批商品的退货率很可能为5%。甲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在次年4月1日完成。
1. 2011年11月10日,由于甲企业能够合理估计商品退货率,因此甲企业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甲企业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5;贷:库存商品15。
2. 2011年11月30日,甲企业将估计的销售退回计入预计负债。甲企业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贷:主营业务成本0.75,预计负债0.25。
3. (1)假设乙企业在退货期满后,留用了全部产品,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①借:主营业务成本0.75,预计负债0.25;贷:主营业务收入1。②借:银行存款23.4;贷:应收账款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