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年终奖计税方法的优化

作  者
谢德保

作者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岳阳 414000)

摘  要

      【摘要】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计税的规定,而且存在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本文在合法原则、减轻低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原则和便于计算、利于征管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了一种新的计税方法。
【关键词】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计税方法

 关于年终奖的计税问题,现行计税方法引起的“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现象促使人们想方设法避税。这说明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存在问题,必须进行调整。
一、年终奖的性质
界定年终奖的性质是确定年终奖计税方法的前提。《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5]9号)中都没有出现“年终奖”一词,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中,也没有出现“年终奖”一词,而是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见,年终奖不是一个税法术语,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内容和发放时间看,实际上就是平常所称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