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所得税筹划要用足地方政策

作  者
李克桥(教授) 宋凤轩(教授)

作者单位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摘  要

      【摘要】既然《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法的解释权,那么纳税人就可以利用相关地方规定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本文从河北省国、地税的一些税收政策入手,提出了如何利用地方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技巧。
【关键词】地方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   节税

 一、买一赠一等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但其中没有关于这一涉税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买一赠一的行为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将赠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而计征增值税。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中明确: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