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计算公式的简化与运用

作  者
李珍珍

作者单位
重庆

摘  要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公式是: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公式①)。
  其中,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是以境内、境外所得总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到的,而这里的适用税率不得使用任何优惠税率,即内资企业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外资企业执行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33%(公式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