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试析备抵法的配比缺陷

作  者
夏仁剑 柳世平

作者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是比较常见的核算坏账损失的方法。直接转销法账务处理简单,然而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所以我国会计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在备抵法下,企业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各期期末用既定的方法(如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等)估计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科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余额;若以后又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冲销的坏账,则要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转回“坏账准备”科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金额。
  (一)
      笔者认为,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存在配比缺陷,举例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