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房地产开发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作  者
葛 曦

作者单位
广东中山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摘  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资金投入相对集中,因此开发商比较热衷于利用债务资本筹集开发资金,通过运用财务杠杆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借鸡生蛋”的现象尤为突出,使得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房地产开发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
  笔者认为,应将房地产商品列为资本性资产,并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这是因为房地产商品虽然不是固定资产,但它的使用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与项目成本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借款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范畴,并构成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