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议承包费的会计核算

作  者
李兰云 陈文斌

作者单位
陕西咸阳

摘  要
      某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将原公司的一些资产划归新公司使用,新公司采取股份制形式,债务由原公司负担,新公司每年向原公司上缴定额承包费。就这笔定额承包费该如何在新老公司(把原公司称为老公司)进行核算,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笔定额承包费在新公司应作为管理费用入账,在老公司应冲减管理费用。其原因是新老公司账户之间相互对应。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笔定额承包费在新公司应作为管理费用入账,在老公司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其原因是新公司使用老公司资产,老公司应将其作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其中,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