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4 期
总第 54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运用还原法核算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作  者
戴华江

作者单位
淮海工学院

摘  要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以坏账损失和债务重组处理。处理方式的不同,其处理的账务结果也必然不同。用作坏账损失的方式来处理,少收取的款项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而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处理,则少收取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是“营业利润”的减项,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将使企业“营业利润”减少,进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减少。“营业外支出”在利润表中作为“利润总额”的减项不是“营业利润”的减项,所以只对企业利润总额有影响,而对“营业利润”不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分别用不同的方式处理,其结果对财务报表有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那么,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何处理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呢?
  下面,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何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笔者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