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浅谈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张 振 刘麦荣

作者单位
山东莱阳农学院

摘  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前者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后者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以下分别举例进行说明。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例1:20×6年7月1日,华清公司收购了昌盛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承担昌盛公司的全部负债。华清公司和昌盛公司同为致远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昌盛公司20×6年7月1日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见下表(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