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2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附买赠方式销售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作  者
徐 婕 高淑军 柳 宁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摘  要
      附买赠方式销售,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以向每一个交易相对人赠与一定财物为手段,鼓励其购买的一种营销行为。根据促销形式的不同,可将其大体分为以下四类:①让利式销售;②捆绑式销售;③返券式销售;④宣传式销售。附买增方式销售是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笔者拟对这种销售方式的税务与会计处理问题谈谈看法。
      一、附买赠方式销售的税务处理
      附买赠方式销售商品时,赠品是否缴纳增值税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赠送作了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而商家赠物是以顾客“买”为条件,顾客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所以,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该合同即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赠送的商品,而不属于无偿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