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审计与CPA
对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认识

作  者
王晓洁 田爱琴

作者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大连 116023 鹤壁市技工学校 河南鹤壁 458030

摘  要

      【摘要】在我国,法律界和会计(审计)界对于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在对比分析二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本身的性质,得出在我国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形式上、实质上都达到准则的要求,就可以依据准则进行免责。
  【关键词】独立审计准则   法律地位   审计责任

      一、对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认识的分歧
  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判断标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指出: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是要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
      20世纪4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独立审计准则诞生于美国。它对其他国家制定本国准则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美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虽不是强制的法令,但由于美国采用的是判例法,其现行审计准则中包含很多法院判例和立法规定的内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