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三重主体观

作  者
马英华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 530003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多元化评价主体进行论证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情况,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三重主体观。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评价主体   三重主体观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评价主体多元化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但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的宗教教义。一些教派明文规定教徒做生意不要在物质上、身体上和精神上损害邻人,建议教徒避免超强度和超时间使用劳动力,严禁教徒涉足武器、酒精、赌博等生意。我国古人提出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观点,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演变成全球范围内一个共同关注的话题,它是企业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政府、消费者、员工、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看,企业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存在,社会的发展也要依赖于企业的发展,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企业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尽管其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社会利益却具有公益性,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层次,其利益必定会受社会利益的约束(侯胜田,2007)。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必然要求。